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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湖北省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0-08-24 09: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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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文件

 

鄂減負[20101

 

關于印發《湖北省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北省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國家工信部等13部委《關于2010年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工信部聯運行〔2010291)精神,進一步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全省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   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這一中心任務,全面清理涉企收費,治理各種加重企業負擔的問題,嚴肅查處和糾正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規違法行為。通過專項治理,取消不合法的涉企收費項目,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涉企服務和收費行為,落實各項惠企政策措施,建立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長效機制,為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主要任務和責任分工

 

(一)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

 

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于不符合收費管理規定和實際情況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過高收費標準要堅決予以降低(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審計廳、省質監局、省檢驗檢疫局、省糾風辦)。

 

二是規范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相關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制定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定,規范收費行為(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審計廳、省質監局、省檢驗檢疫局、省糾風辦)。

 

三是加大對涉企收費的監督檢查和查處力度。重點對涉企收費較多的部門收費(主要是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國土、住房城鄉建設、交通、環保等)和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收費開展專項檢查,對亂收費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責任單位:省糾風辦、省監察廳、省經信委、省民政廳、省物價局)。

 

(二)清理和糾正向企業攤派、索要贊助和無償占用企業人財物等行為

 

主要包括五項內容:一是糾正和查處向企業亂攤派、亂集資以及強行向企業拉廣告和索要贊助等行為;二是糾正和查處強制向企業攤派訂購書報刊物、音像制品和強制企業參加不必要的會議、培訓、會展、學術研討、技術考核等;三是糾正和查處強制企業加入協會、學會、研究會等;四是糾正和查處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到企業報銷各種費用;五是糾正和查處未經出資人機構審核同意,強行要求國有企業捐贈、捐獻等行為(責任單位:省糾風辦、省監察廳、省物價局、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審計廳、省質監局、省檢驗檢疫局)。

 

(三)督促落實各項惠企政策措施

 

各市州、省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梳理、匯總并向社會公布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各項惠企政策措施,各市州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領導機構要組織開展對各項惠企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對于未落實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督促落實(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監察廳)。

 

(四)建立減輕企業負擔長效機制

 

全省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健全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加快企業減負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設,完善涉企收費政策措施,加強涉企收費審批、收繳及使用管理,嚴格涉企收費公示、登記制度,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減輕企業負擔情況的審計制度,健全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負擔監督制度,標本兼治,加強源頭治理,積極探索減輕企業負擔的長效治理機制(責任單位:省糾風辦、省經信委、省政府法制辦、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物價局)。

 

三、實施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從20107月開始,到20101130日前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啟動部署(8月中旬)

 

各市州、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13部委《關于2010年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本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建立相應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于8月中旬前制訂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作動員和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糾(8月底)

 

各市州要按照工作方案,以查基層單位、查薄弱環節、查突出問題為重點,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要梳理各項惠企政策措施,檢查落實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糾正亂收費和各種攤派等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對負擔較重企業的情況進行調研評估和根源分析,建立相關制度,并認真填報《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情況統計表》,于8月底以前報送省減負辦。

 

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自查自糾工作,并對本系統的專項治理工作進行指導。

 

(三)檢查整改(9-10月底)

 

在自查自糾工作的基礎上,各市州、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對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的檢查。重點對本地區、本系統企業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檢查。通過檢查,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督促整改。

 

省減負領導小組在各市州、省政府有關部門檢查的基礎上,10月下旬組織抽查。省經信委、省糾風辦、省物價局都要暢通舉報渠道,公布企業負擔舉報電話,方便企業反映負擔問題,維護自身權益。對企業投訴和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對其中嚴重違法違紀的,要嚴肅查處;對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四)總結報告(11月底)

 

各市州、省政府有關部門對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內容包括:工作組織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議,于11月上旬報送省減負辦。省減負辦在匯總各市州、省政府有關部門情況的基礎上,全面總結專項治理工作,提出進一步做好企業減負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于11月底前上報省政府和國家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四、幾點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將專項治理工作納入本地區、本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州要及時成立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機構,統一部署,明確分工,切實抓好企業減負專項治理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1名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責任處室,把工作落到實處。省經信委要做好統籌協調、監督檢查、信息和情況通報等組織工作。

 

(三)注重協調配合

 

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并落實責任制度。同時,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共同研究解決企業減負專項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四)狠抓工作落實

 

各市州、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嚴肅查處損害企業利益的違規違紀問題。省經信委要在委網站增設企業減負專項治理工作專欄,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各界積極關注、主動參與企業減負專項治理工作,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局面。

 

聯系人:羅志強  電話:02787235842

 

    王戰軍  電話:02787238758

 

傳 真:02787235842

 

    郵 箱:hbjwjfb@163.com

 

 

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時間:

                                               金額單位:萬元

 

清理涉企
行政事業性
收費情況

清理規范涉企
經營服務性
收費情況

清理取消各種攤派、贊助、捐贈等情況

治理行業協會
及收費情況

整頓中介機構
及收費情況

加強涉企收費
制度建設情況

開展專項治理
檢查工作情況

案件處理情況

企業減負宣傳
工作情況

取消
項目
數量

降標
項目
數量

涉及
金額

取消
項目
數量

降標
項目
數量

涉及
金額

取消
項目
數量

涉及
金額


行政
機構
分開
數量

取消
強制
服務
項目
數量

涉及
金額


行政
機構
分開
數量

取消
強制
服務
項目
數量

涉及
金額

新建
制度文件
數量

名稱
及文號

檢查
內容


查究
案件
數量

處理
人數

涉及
金額

在有關新聞媒體
上發布的消息、
評論、文稿、
曝光件數

 

 

 

 

 

 

 

 

 

 

 

 

 

 

 

 

 

 

 

 

 

 

 

 

 

 

 

 

 

 

 

 

 

 

 

 

 

 

 

 

 

 

 

 

 

 

 

 

 

 

 

 

 

 

 

 

 

 

 

 

 

 

 

 

 

 

 

 

 

 

 

 

 

 

 

 

 

 

 

 

 

 

 

 

 

 

 

 

 

 

 

 

 

 

 

 

 

 

 

 

 

 

 

 

 

 

 

 

 

 

 

 

 

 

 

 

 

 

 

 

 

 

 

 

 

 

 

 

 

 

 

 

注 1、收費項目名稱、標準、收費對象、批準文件等內容,形成說明材料附于表后。

     2、新建制度文件名稱及文號可附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