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物價局、華中電監局
關于開展第二批執行差別電價高耗能
企業名單動態甄別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第二批執行差別電價高耗能
企業名單動態甄別工作的通知
鄂經信電力〔2011〕188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經信委,發改委,物價局: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意見的通知》(鄂政辦發〔2011〕31號文)規定,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全省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決定在全省繼續開展差別電價高耗能企業動態甄別工作。現將需甄別的8類高耗能產品生產企業(名單附后。丹江口、鄖縣、興山等地方自供自管區需甄別企業名單,由各地自行采集甄別)下發給你們,請你們迅速組織甄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甄別標準及方式
各地應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規定標準進行甄別。甄別工作仍采取反證排除法,凡列入甄別名單的企業以及各地自行采集的8類高耗能產品企業,由企業提供相關證明和依據,各市州進行逐戶審核,將其劃分為允許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形成初審意見上報省經信委,抄報省發改委、省物價局、華中電監局。
二、企業需提供的甄別材料
1、企業差別電價認定申請報告;
2、相關許可證及項目批準文件等復印件,如工商營業執照、產品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項目立項批復或核準備案文件等;
3、企業產品生產工藝、主要設備爐(窯、磨)型號等相關證明材料;
4、2009-2010年主要產品綜合能耗及單耗,企業用電量、供電戶名及表號;
5、確屬鑄鋼、模具鋼生產企業的需另提供:為機械企業提供毛坯件的,須有下游機械企業配套協議及合同;為模具企業提供模具鋼的,須有質檢部門提供的模具材質和模具企業提供的配套協議合同等證明;為汽車企業提供零部件的,須有汽車企業提供的供貨協議證明等。
企業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應匯編成冊,一式5份報各地初審。
三、時間要求
甄別初審工作由各地經信委牽頭會同發改委、物價局進行逐戶審查,初審意見以正式文件加表格方式上報,表格中必須注明所有企業所屬允許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結論及依據理由,連同企業材料于2011年8月底前上報省經信委。
省經信委將會同省發改委、省物價局、華中電監局根據各地初審情況進行逐戶審查,確定執行差別電價企業名單及執行類別,在省經信委門戶網站上公示兩周后,聯合發文下達執行。
附件:需甄別的高耗能企業名單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