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力量”連續排在暢銷書的排列榜前列。主要原因是該書收集整理了近代歷史資料,引出了對現代人的啟示。如同該書封面上的一句話所言:“你能看到多遠的過去,就能看到多遠的將來”
公司的英語名詞是company,company 也有同伴、客人的含義。現代社會,人們都把公司看作是一種企業制度。早在古羅馬時就有company 公司的雛形:規模較大的貿易活動由商隊或船隊完成,大家集資購買一批貨物,選舉一個隊長或船長掌管商業旅行,大家按出資份額分享盈虧。這個商隊或商船便是“公司”組織。
中國的公司制度初現于清末民初,由于封建制度影響,公司這種企業形式發展緩慢。新中國實行“計劃經濟”,“國營工廠”成為唯一的企業組織形式,我國沒有“公司制度”,只有“工廠制度”。大多數人對公司的認知僅停留在高大的寫字樓,整齊的廠房和設備及名牌上“董事長”,“總經理”,對公司制度一知半解。真正的公司制度是改革開放后出現。
中國在短暫的30年來,完成了西方100年來的經濟發展。公司力量的顯現,引起中國人的震驚。各行各業的大公司舞動著“龍頭”,左右著行業的發展與前途,中國的崛起背后都有公司的力量在起作用。
公司的力量來源于兩個方面:公司的規模與公司的創新
公司規模
歷史上最有效的經濟組織是中國的小農家族,商鞅變法,開阡陌,廢井田,小農經濟領先于世界。家族形式的經濟組織利用血緣、婚姻關系維系其成員同心協力,在家族范圍內進行分工與資源配置。家族式的經濟組織規模發展到一定程度就難以擴張。公司的優越性凸顯出來,它突破了血緣、婚姻關系的范圍,擴展了分工與資源配置的范圍。
與家族經濟組織不同,公司用了“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成員,靠著一系列的公司“契約”來協調成員的關系,并衍生出各種激勵機制與制約機制。契約是確保公司力量的基礎。西方人重“契約”源于圣經,無論圣經中的舊約、新約,都是與上帝所訂立的契約。可以說,西方人的契約精神與生俱來。
中國人講“誠信”,“誠信”兩字,從字面上解釋,都與“言”有關,所謂“言而無信,不知其可”,人說話要算數,要說到做到。這種做法就是長期處理家族內部關系形成的。難道一家人辦事還要簽合同?說句話就行了。
中國人“誠信為本”與西方人“契約精神”處理經濟關系看起來差不多,其實差別很大,處理起來所花費的交易費用天壤之別。契約合同,白紙黑字,簽字畫押,證據確鑿;另一個是口說無憑,模棱兩可。契約的背后是法律,誠信的背后是道德。契約與法律可面對所有的人,誠信與道德只能面對熟悉的人。沒有契約精神和法律制度作為基礎,公司是很難辦成功的。
公司的創新
創新是一種市場行為,是企業家面對市場風險對生產要素進行新的組合從而獲得超額利潤的過程。公司實行創新的首要環境條件是有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法制的市場體制。
當前,中國某些央企或者地方某些有背景的公司,正重蹈西方百年前公司依靠政府特許,憑借壟斷獲取超額利潤的覆轍。這些公司一般都沒有創新動力。英國工業革命不僅帶動了經濟復蘇,更偉大的成就批判重商主義,打破壟斷,創導自由貿易,建立與完善了一個法制的市場經濟體系。
不管我們怎樣強調“中國特色”,在“世界大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下,中國的公司一定會在“遵守市場規則”,“公平、守法”的競爭中,大浪淘沙,優勝劣汰。
創新離不開自由的社會環境。中國給公司的“自由”太多,從另一個角度講,是中國給公司經營違規的空間與漏洞太多,“放水養魚”時也有“渾水摸魚”。
創新對于世界大公司企業家來說,在其造其業績中占有90%的份額,而其它工作比如財務、人事管理、市場經營、公共關系等只占有10%的份額。但是,中國企業家每天忙忙碌碌,用90%的精力消耗在財務、人事等只占業績10%份額的工作上。沒有時間休閑,沒有心靈的自由,當然就沒有創新的思維。
公司的力量其實是工商文明的力量
工商文明是一種與“官本位”完全對立的“商本位”文化。商本位,是指按工商業的基本原則來管理社會事物,工商業者的競爭以契約和計量為基礎,比的是技術、創新、成本、質量、價格、服務,而不是比誰的權力最大,誰離權力中心最近。
工商從業者之間的矛盾通過談判和契約來解決,而不是“官本位社會”常見的以暴制暴解決問題。工商文明需要的是平等、自由、契約、法制的社會關系,而不是專制社會里常見的強制、壟斷和特權。
工商文明表現在:
平等。首先,表現在產權問題上,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不能你的也是我的。產權明晰才能平等交易,互利雙贏。無論何人依法注冊企業公司都可以成為名副其實的企業家。這是任何政治和經濟組織都難以容納的人人平等的商業精神,是市場活力永存的原因。一個在自家和單位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當他進入市場,會明顯感到心靈的撫慰,這是一個平等社會。你要生存,也得允許我活下去,你要賺錢,我也不能總是吃虧。商人之間,應該是平等相待,和諧共生的關系。
民主。商人最反對苛政、重稅的攪擾,拒絕壟斷和特權,所以商人最推崇民主,要求自己政治權力。
法制。法律的起源其實是從解決商人間的糾紛和維護商人的權益開始。商人秉承“契約精神”,最需要法律保護也最有法制觀念。
合作。
信用。
創新。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