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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提電價限煤價政策出爐 行政審批干預價格引質疑

日期:2011-12-01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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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下午,國家發改委出臺了調整煤炭和電力價格的一攬子政策。該一攬子政策具體主要包括三項,即在全國范圍內對發電用煤(以下簡稱“電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同時上調銷售電價和上網價格試行居民用電階梯電價制度
 對前兩項政策的效果,業界評論不一。國泰君安電力行業分析師王威認為,這會改善火電目前盈利不佳的狀況,也可以緩解電力行業歷史遺留電價問題。但也有觀點認為,這兩項政策的本質是行政審批定價,脫離了供求關系,實際上會惡化煤電關系,其后果值得警惕。
 臨時干預電煤可能導致煤炭黑市;為了穩定電煤價格,國家發改委11月30日下午印發了《關于對電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和加強電煤價格調控的公告(2011年第30號)》(以下簡稱《公告》)。根據《公告》,國家決定對電煤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并區分合同電煤和市場電煤施行雙軌制政策。
 就合同電煤而言,規定2012年度合同電煤價格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的5%,這一規定改變了以往重點合同煤基本不漲價的狀況。國家發改委負責人解釋說,適當控制合同電煤價格漲幅,主要是考慮目前合同電煤價格低于市場價格較多,允許合同電煤價格在一定幅度內上漲,有利于適當縮小合同煤與市場煤的價差,調動煤炭企業保障合同煤供應的積極性
 同時,國家對市場交易電煤實行最高限價。即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市場交易電煤規定最高限價,秦皇島等環渤海地區主要港口5500大卡電煤平倉價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通過鐵路、公路運輸的電煤市場交易價格,不得超過煤炭生產經營企業2011年4月底的實際結算價格。
 在國家發改委負責人看來,對市場交易電煤進行最高限制,依然能夠保障煤炭企業獲得較好利潤,不會影響市場供應。
 對上述兩項政策,一位資深能源專家對本報分析 “《公告》里面提的”臨時“到底到什么時候?文件里面說臨時政策要等電煤價格在全國范圍內基本穩定后解除,這是一個模糊不清的概念。這將導致煤炭企業無法對市場進行合理的預期,會產生嚴重后果”。他進一步指出,可以預想,未來一到兩個月,所有的合同煤都會上漲5%;同時市場煤的供應體系則會發生紊亂,既然國家限制漲價,那么不少煤炭企業肯定不愿意通過公開的市場進行交易,可能會迫使電力企業通過黑市來進行交易,而黑市交易的價格肯定會高于市場煤的最高限制。這意味著該政策的實施將大大背離其初衷,其根本錯誤在于用行政審批的方式去干預價格,而不考慮供求關系的變化。”前述能源專家指出。
 同時,為了執行上述煤價調控政策, 《公告》出臺了全面清理整頓涉煤基金和收費的政策除依法設立的基金外,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設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費項目,必須在2011年底前取消;省級政府已依法設立的,最高征收標準每噸不得超過23元,低于每噸23元的維持現有水平不變,沒有設立的不得設立;各地不得區分省內外用煤按不同標準征收基金和收費。
 銷售電價每度提高3分,在限制煤價的同時,國家發改委提高了電價。國家發改委表示,自2011年12月1日起,將全國燃煤電廠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約2.6分錢,將隨銷售電價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對安裝并正常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電廠試行脫硝電價政策,每千瓦時加價0.8分錢,以彌補脫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響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約3分錢。其中,脫硝電價有待進一步明確。目前的每千瓦時0.8分錢,大大低于之前電力行業提出的每千瓦時1.5分錢。“0.8分錢/千瓦時,是對先進發電機組的補貼水平,我們(和發改委)還會出臺《燃煤發電機組脫硝電價及脫硝設施運行管理辦法》,可能會提高其他類型發電機組的補貼水平。”環保部的一位官員對本報解釋。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燃煤電廠上網電價每度漲2.6分錢,將大大改善電力企業的經營業績。“2010年全社會用電總量為42000萬億度電,估計今年年底將達到46000萬億度電,其中80%的電由電煤供應,燃煤電廠電價上漲將為整個行業帶來1000萬億左右的利潤,足夠整個行業扭虧為盈。”
 對于提高3分銷售電價的理由,國家發改委解釋說,主要原因在于在電力供應偏緊的情況下,部分高耗能企業較為集中的地區用電增速超過15%,比如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和電解鋁用電量同比分別增長16%、15.8%、13.9%、13.7%、12.6%和11.9%,遠高于今年1-9月的我國社會用電量11.95%的增速,因此希望通過調整電價,抑制高耗能行業不合理電力需求。
 但也有觀點認為上述理由并不充分。“需要改革的是電價的定價機制,而是不是一味地提價,電力的輸配成本到底是多少?在現有的體制下并不清楚。”前述能源專家對本報分析,“同時,由于對電煤的臨時干預政策效果有限,根據以往的經驗,電價一漲,煤價也會想方設法地漲,結果就是形成新一輪的煤電同漲局面,電價上調的效果就會消失。”
 同時,國家將在居民用電方面,推行階梯電價。根據國家發改委11月30日印發的《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國家將擬實施的階梯電價分為三檔,即各省(區、市)將本地居民戶均月用電量按從低到高排序,覆蓋前80%用戶的電量為第一檔;超出第一檔并覆蓋前95%用戶的電量為第二檔;超過第二檔的電量為第三檔。其中,第一檔電價近期保持基本穩定,不作調整,第二檔電價適當提高,提高到彌補電力企業正常合理成本并獲得合理受益的水平,第三檔電價,控制在第二檔單價的1.5倍左右。
 《指導意見》也規定,在實行階梯電價的同時,對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設置每戶每月10千瓦時或15千瓦時的免費用電量;各地實行居民用電階梯電價的具體方案,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履行價格聽證程序后實施。
 根據《指導意見》,該政策主要在“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中適用,但也會遇到執行難的問題。“一個經濟狀況不好的家庭,三世同堂或者四世同堂住在一起,其用電量自然很大;一個經濟狀況好的家庭,一家三口住在一起,其用電量相對較小。”前述能源專家指出,“前者要承擔較高的電價,而后者享受較低的電價,這公平嗎?”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