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城鄉建設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根據國務院要求,結合湖北省實際,省政府發提出《湖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其主要目標是:“十二五”期間,全省新建綠色建筑1000萬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節能改造600萬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達5000萬平方米以上,武漢城市圈實施集中連片發展,其他市縣太陽能熱水系統在民用建筑中基本實現規模化應用;基本建成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形成省、市兩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一批綠色生態城鎮、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區和國家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到2015年末,全省城鎮新建建筑20%以上達到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建筑節能標準設計階段執行率達100%,施工階段達98%以上;公共建筑單位面積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縣以上城鎮新建居住建筑開始實施低能耗建筑節能標準。
省政府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應按照該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省有關部門應按照本實施方案中確定的工作要求,在2013年年底前,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各市(州)政府應按照本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在2013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區的綠色建筑行動工作方案,報省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領導小組備案。省發改委、省住建廳要加強綜合協調,指導督促各地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十二五”期間,每年向省政府報告一次全省綠色建筑行動推進實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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