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當前我國環境污染的特征發生了重大變化,以“總量控制”為核心的環境政策弊端日顯,能源系統優化成為解決能源與環境問題的關鍵。“以煤炭為基礎、以電力為中心”仍將是我國能源系統優化的重點,應以價值為導向,以環境質量的改善和系統最優化為目標,以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采取針對性對策為核心,建立多元能源系統優化目標體系,科學有效解決霧霾問題。
解決能源問題的關鍵是系統優化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黨組成員、秘書長 王志軒
自“九五”期間我國提出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來,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近20年來已經由污染防治的輔助手段過渡到主要手段,尤其從“十一五”開始,國家將二氧化硫和cod總量控制作為約束性指標,已經成為眾所周知的污控措施。無獨有偶,2010年,我國又提出了“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目前已過渡到“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合理”二字已經消失。
以兩個總量控制為方針,相關法規、規劃、計劃、措施、考核等配套措施正在全面鋪開,如火如荼地進行著。不可否認的是:少排放污染物就減少污染、少使用能源就減輕能源壓力。然而,為什么在進行了近20年的污染物總量控制之后,我們迎來的卻是越來越嚴重的霧霾?問題就出在把減少“污染物總量”這個方法,當成了改善“環境質量”的目的。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本身并不是問題,問題出在從何處減排、減排多少和如何減排。
科學看待污染物總量對環境的影響
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并非只由污染物排放總量決定,燃煤多的企業不一定排放污染就多,減少煤炭的消耗并不一定就相應減少了污染物排放,所以并非一定要減煤才能治霾。
以《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為例可以看出,單純追求燃煤減量并不可取。該計劃要求,到2017年,北京市燃煤總量比2012年削減1300萬噸,控制在1000萬噸以內,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10%以下。而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采用燃氣熱電替代燃煤熱電。
2012年,北京市燃煤熱電企業共消耗原煤927萬噸(發電643萬噸、供熱284萬噸),占北京市燃煤的41.2%,其中,高井電廠、高碑店電廠、國華一熱、京能熱電(以下簡稱四家電廠)消耗燃煤913萬噸,占全市電力燃煤的98.5%,即按計劃消減這四家電廠的燃煤就可以完成北京市消減燃煤量任務的70%。但是,2012年,北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三項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分別為9.38萬噸、17.75萬噸、6.6萬噸,由于四家燃煤電廠各污染物排放治理水平很高,達到世界領先水平,這三項大氣污染物排放占北京市排放的比例分別為2.1%、3.2%、0.78%,三項合計排放量占比僅為2.4%。可見,消減了40.6%的燃煤,才減少了2.4%的污染排放量,如果再考慮到燃氣排放的污染物,其效果更差。
反觀德國魯爾工業區人口近600萬人,人口密度與北京相當,面積約4600平方公里,不到北京市的1/3,而有1000萬千瓦左右的燃煤發電能力和數千萬噸鋼鐵的年生產能力,但2012年魯爾區所有空氣質量監測站中測得的pm2.5也只有21微克/立方米,遠遠小于北京⑴。這充分說明了不能將燃煤量與排放污染劃等號。
要找準真正的污染元兇,不僅要看污染源數量多少,更要看污染控制技術的效果及污染源的結構特性。
據環保部發布的《2013年中國機動車污染防治年報》,按燃料分類,全國柴油車排放的nox接近汽車排放量總量的70%,pm超過90%;而汽油車co和hc排放量則較高,超過排放總量的70%。按環保標志分類,僅占汽車保有量13.4%的“黃標車”卻排放了58.2%的nox、81.9%的pm、52.5%的co和56.8%的hc。達到國ⅳ及以上標準的汽車只占10.1%,而國ⅲ汽油標準中硫含量是歐洲和日本的15倍、美國的5倍,柴油則是歐日標準的30余倍,何況還有約40%的機動車達不到國ⅲ標準。另外,重型卡車直接排放的細顆粒物相當于一百多輛國v排放標準的小轎車排放量,而北京夜間有數萬輛車進城,更嚴重的是,《北京青年報》記者探訪發現,偽造進京車綠色標志已成公開秘密。
再如加拿大安大略省對pm2.5等污染物研究結果表明,交通運輸是該省pm2.5的主要排放源,占55.3%,其中越野車輛設備排放量占比超過97%。在nox排放中,交通運輸占68.4%,其中越野車輛設備占52.8%、重型柴油車占20.5%;在越野車輛設備中,水泥、采礦占54%,農業設備占31%。
很顯然,由于不同地區、不同時間段汽油車與柴油車、高質量的油與低質量的油、綠標車與黃標車等污染物的排放不同,對環境的影響也不同。
以“總量控制”為核心的環境政策利弊分析
我國從“九五”期間就提出了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問題,國家有關部門開始劃定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簡稱“兩控區”),在兩控區內實行二氧化硫污染總量控制,并在2000年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得到確認,從“十五”開始實施(如在2002年出臺了《國務院關于兩控區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的批復》)。“十一五”開始,國家又提出了二氧化硫和cod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要求,“十二五”在原有總量約束指標的基礎上增加了氮氧化物、氨氮的總量約束指標。
也就是說,近20年來,我國污染控制走的是一條以個別污染物總量控制為重點的污染控制策略。雖然提高了全社會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并在控制電力行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但霧霾的不斷加重,證明了這樣的策略并未取得成功至少是存在問題的。如果不迅速調整這樣的策略,我們還會繼續在“霧霾”中摸索。分析總量控制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即要不要實行總量控制和如何實行總量控制。
從實行總量控制的機制和效果來看,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問題值得商榷:
其一,由前述的擴散理論分析可知,由于環境問題的本質是環境質量是否改善,而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與環境質量的改善并不是線性關系,因此,即使污染物排放總量在全國層面得到了控制,但環境質量尤其是特定地區的環境質量并不一定改善,甚至有可能惡化。
其二,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尤其是霧霾的產生,是多排放源、多種污染物綜合造成的影響,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主要污染物”上,往往忽視對其他污染物的控制,忽視對多種污染物的聯合或復合控制。如“十一五”期間對大氣污染物僅考核二氧化硫總量,大量的行政資源為其消耗,而氮氧化物、煙塵幾乎無暇顧及,結果是按下了葫蘆起了瓢。
其三,總量控制要求在具體操作時,實際上主要針對國企尤其是央企,放松或忽視了對其他所有制企業以及大量無組織排放源的管理,而這些污染源恰恰是造成環境質量變差的重要原因。如“十一五”全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雖然完成了控制任務,但基本是由電力一個行業完成的,其他污染源排放實際上是增長的。
其四,客觀上引導了地方政府和相關企業多在排放總量的“數字減排”方面下功夫,忽略了環境質量的實質性改善,加之pm2.5并未作為環境質量指標,環境污染的加重并未引起重視。
其五,缺乏依法分配污染物總量的制度,采取行政或人為分配的方式,經常受到人為因素的干擾,使總量異化。“總量”本質上是人為確定的“數字”,而這個“數字”通過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層層分配,使總量像唐僧肉一樣成為一種稀缺資源,甚至成為一些主管部門尋租的手段。總量分配與環境質量的好壞完全脫鉤,且與排放標準脫鉤,在事實上形成了對同一種污染源和同一種排污行為又多增加了一種行政許可。
以上五個方面的問題說明了,為什么基于二氧化硫總量控制的排污權交易制度在美國很有效,而在我國卻難以開展。主要原因是美國排污權交易是用市場機制,而我國的總量控制主要是行使行政權力,雖然排污權交易在中國有一些試點,也只是體現政府部門的要求,不是真正的市場行為。
與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問題相同,能源總量的不斷增大雖然是眾多環境問題產生的重要原因,但不是本質原因,不能簡單地將霧霾產生的原因歸咎于能源總量尤其是燃煤總量過大,更不能歸咎于電力燃煤總量增長。從2006~2013年的7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增長了約41.7%,電力二氧化硫排放總量下降了約65%(2006年為1350萬噸,2013年為820萬噸),煙塵排放下降了約62%,氮氧化物排放量增長約30%,為何霧霾反而大面積頻發?美國燃煤電廠經過30多年的環保改造,到2011年仍然還有約30%機組沒有安裝脫硫設施,為何環境質量要比我國好很多?
因此,我們不能像押寶一樣把解決能源環境問題的鑰匙押在污染物總量控制或者能源消費的總量控制上。不宜簡單地“一哄而起”,用天然氣代替城市燃煤熱電廠供熱或者盲目禁煤;不宜過分強調所有行業、所有企業一律都要達到節能減排的最嚴格要求;不宜脫離技術和經濟的承受能力,提出“一刀切”式、企業難以達到的嚴苛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不宜過分強調主要污染物的總量控制,而忽視了能源優化所帶來的綜合環境效益。
能源系統優化是解決我國能源與環境問題的關鍵
我國環境污染的結構型特征,迫切需要通過能源系統優化解決難題。
2013年,國務院大氣治理“國十條”頒布后,全國各地尤其是京津冀等霧霾嚴重地區,都在大刀闊斧地采取各種限制減少甚至在局部地區禁止使用煤炭的措施,同時大力推進煤改氣、油改氣計劃,使全國各地天然氣需求迅猛增長,天然氣供應缺口增大,供需矛盾尖銳。為防止“氣荒”,有序實施“煤改氣”、確保居民用氣,從2013年10月14日以后的3個多月,國家發改委及國家能源局連續印發了6個以上的文件⑵,要求各地在發展“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天然氣利用項目時須先落實氣源和價格,并根據資源落實情況均衡有序推進,不能“一哄而上”。在國家大力整治文山會海的背景下,如此短的時間內密集發文,凸顯出燃氣供應形勢的嚴峻和天然氣使用的亂象。
天然氣供需矛盾的尖銳及“煤改氣”問題的突現,實際上反映出我國能源系統長期以來的優化問題尤其是煤炭的優化問題。如果不解決優化問題只是簡單“禁煤”,類似天然氣利用嚴重失衡的情況將會不斷發生,不僅付出巨大經濟代價,而且也難以真正改善環境質量,還會引起社會不穩定。
我國的大氣污染尤其是導致霧霾產生的污染,仍然是以結構型污染為主,主要體現在全局性煤炭利用的結構型污染、城市機動車排放的結構型污染、農村能源利用包括秸稈焚燒的結構型污染以及建設揚塵和生活型污染等。本文主要對煤炭利用的結構型污染進行分析。
從煤炭利用的結構型污染來看,主要體現在燃煤污染物排放控制呈分化狀態,先進的污染控制水平帶來的環境效益遠遠抵消不了落后的大量煤炭散燒和低效率高污染燃燒排放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一方面,1978~2012年發電和熱電聯產的煤炭用量由1.09億噸增加到近20億噸,增加了17倍,但是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供電標準煤耗由1978年的471克/千瓦時下降到2012年的325克/千瓦時,換算為電力轉換效率則提高了約11.7個百分點;考慮熱電廠供熱的效果,電廠能源轉換總效率從1992年的34.8%到2012年的45%,提高了約10個百分點。同時,火電廠污染控制水平不斷提高,煙塵由1980年的年排放量約400萬噸,降低到2012年約150萬噸;二氧化硫由2005年的年排放1300萬噸下降到2012年的883萬噸,氮氧化物排放量由740萬噸上升到2010年的1050萬噸之后開始下降,2012年為980萬噸。另一方面,冶煉、工業鍋爐、窯爐以及居民等大量直燃煤量卻不斷增長,除一些大型企業在煙氣顆粒物控制方面不斷加強外,大部分燃煤用戶沒有良好的污染控制設備,甚至是完全自由排放。如華北地區一個普通農戶用于取暖的土暖氣小鍋爐一個冬季大約需要燃燒2噸原煤,這些小鍋爐不僅沒有污染控制設施,而且出于經濟原因一般燃用價格低的劣質煤、洗煤后的泥煤。即便是北京這樣的城市,近年來其中心城區仍有數以十萬計的居民戶直接燃煤取暖,這些直燃煤的污染物在環境空氣中的濃度比例不斷增大,對環境質量的影響要大大高于燃煤電廠的排放。
我國能源系統的優化應以電力為中心,減少散燒煤炭的使用
以電力為中心的能源系統優化,體現了六大目標的要求
從能源優化的六大目標要求看,應以電力為中心進行能源系統的優化。從解決煤煙型污染和以機動車燃油污染為特征的復合型霧霾及城市污染來看,加大“以電代煤、以電代油”也是關鍵性的舉措。
在“安全”上,電力安全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發電所需的一次能源的安全穩定供給,二是電力系統安全。由于電力技術水平不斷提高,使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力、發電量及經濟性均不斷提高,擴大了一次能源的使用范圍,從而也提高了一次能源的安全性。電力系統安全由發、輸、配、供、用各個環節共同決定,集中體現在電網的安全上,最終表現在用戶的供電可靠性上。我國用電可靠性不斷提高,2012年我國城市平均供電可靠率為99.949%,用戶年平均停電時間4.53小時;全國農村用戶供電可靠率為99.839%,用戶年平均停電時間17.14小時⑸。電網安全是電力工業發展的基礎保障,我國已成為世界上發電規模最大、電網規模最大、總體水平最先進的電力強國。
在“高效”上,電力工業是將一次能源高效轉換的行業,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只有通過轉化為電力才能實現大規模優化配置和方便使用;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轉換為電力后,能源的品質得到提升,成為可以控制使用的能源,且高效純凝汽式燃煤電廠的能源轉換效率已可達45%左右,供熱電廠的總效率可達80%以上。
在“綠色”上,非化石能源發電既可做到幾乎不排放常規污染物,也可做到幾乎不排放溫室氣體;化石能源發電也能最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并降低碳排放強度和根據需要逐步對碳排放總量進行限制。中國現有的燃煤電廠污染物控制技術已達世界先進水平,完全可以把常規污染物控制在環境保護要求之內,這也正是以電力為中心優化能源系統、治理霧霾的最重要原因。如我國火電廠每千瓦時煙塵排放量由1980年的16.5克降至0.4克,相應的電廠除塵器平均除塵效率由1985年的90%提高到當前的99.6%,且新建除塵器的效率一般高于99.9%;每千瓦時二氧化硫排放由2005年的6.4克下降至2.26克,好于美國2011年的2.8克;每千瓦時氮氧化物排放量為2.4克。隨著排放標準的進一步嚴格,污染物控制水平將進一步提高,常規污染物“近零”排放的燃煤電廠已在建設。
在“經濟”上,風能、太陽能、核能等發電成本目前仍明顯高于燃煤發電,隨著持續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電量占比將越來越大,但成本也會相應下降。現有燃煤發電成本較低,雖然隨著環保投入加大、支撐可再生能源發電調峰作用加大,造成利用小時數降低、成本增加,但總體上還是處于較強的價格優勢地位。如果從不同能源銷售價格的比較來看,電力更具有較明顯的優勢。如2003~2012年,中國平均銷售電價漲幅為28.1%,但成品油漲幅為135.5%,五大發電集團電煤漲幅為139.9%⑹。
在“便捷”和“和諧”上,電力的“便捷”無可爭議,電力作為基礎產業和公用事業性質、現代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標志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綜合來看,隨著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中國電力工業已不僅是基礎性、公用性、事業性,而且將發揮能源資源優化配置、煤炭清潔利用、產業結構調整、可再生能源發展、循環經濟發展、環境質量優化、促進全社會節能減排等作用,是充分體現能源可持續發展精髓的能源利用方式。經過改革開放35年來尤其是近10多年來的發展,中國發電裝機、發電量、電網規模均為世界第一,特高壓交、直流輸電技術世界領先,初步實現了電力大國向電力強國的轉變。相對于其他基礎行業、相對于我國的總體技術水平,電力率先進入了世界先進水平,為能源系統的優化打下堅實的基礎。
積極推進非化石能源發電和提高煤炭轉換為電力的比重,并優先減少散燒煤的使用
積極推進非化能源發電已經成為共識并已取得巨大成就,“十一五”以來,非化石能源發電完成投資及其比重逐年提高,非化石能源的投資從2005年的29.2%增加到2013年的75%,形成對比的是火電投資從70.3%下降到25%。截至2013年底,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達到3.9億千瓦,占總裝機容量的比重達到31.6%。其中水電2.6億千瓦,核電裝機1461萬千瓦,并網風電裝機7548萬千瓦,并網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479萬千瓦。2013年新增并網太陽能發電裝機比上年增長了953.2%,煤電裝機所占總發電裝機比重降至63.0%。但從發電量來看,非化石能源發電量雖然超過1萬億千瓦時,但比例約占全國發電量的21.6%,全國煤電發電量3.95萬億千瓦時,仍然占全國總發電量比重為73.8%⑺,充分說明了能源轉型的艱巨性。
從能源總消費情況看,2013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約37.6億噸標煤,與2006年相比增長了41.7%,7年間煤炭消費比重下降了5.3個百分點,天然氣消費比重上升了3.1個百分點,水電、核電、風電等電能比重上升3.1個百分點。2013年煤炭消費比重約占65.8%,石油18.4%,天然氣6%,水、核、風電等電能共9.8%,煤炭消費比重仍然占絕對主導地位。2013年煤炭凈進口3.2億噸,石油的對外依存度約58.1%,天然氣對外依存度約31.6% ⑻。預計未來二三十年,能源消費結構仍將以煤為主。
我國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多年來一直在50%稍多,遠低于國外發達國家甚至是世界平均水平,比如美國93%、加拿大85%、德國81%、英國75%、俄羅斯64%,世界平均比例約78%。相對于電力集中控制污染物、提高能源轉換效率的優勢,我國非電力用煤的比重為50%左右,包括鋼鐵、有色金屬治煤、化工、水泥等工業原料用煤約占30%左右,用于終端消費(居民生活和第三產業用煤)約20%。由于我國燃煤工業鍋爐運行熱效率在60%左右,并且基本沒有脫硝措施,脫硫和除塵技術水平也偏低,民用燃煤基本未采取任何污染控制措施,出于經濟性原因,很多農戶燃燒劣質煤和洗煤后的泥煤,且屬低矮源排放,對環境質量影響更為嚴重。
在當前電力相對富余的時期,推進“以電代煤、以電代油”戰略正是好的時機。但必須同時加快電源、電網建設,否則會造成電能的總量或者結構性短缺。新的煤電建設一方面要效率更高、污染排放更少,另一方面應充分利用好全國的環境容量和能源資源,而特高壓輸電技術提供了從更大的范圍進行能源資源優化配置和環境容量優化配置的強有力條件。
從宏觀來看,燃煤電廠的常規污染物的控制已不構成對煤電發展的關鍵性約束條件。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控制技術將逐步由先除塵、再脫硫、再脫硝的單元式、漸進式控制,向常規污染物加脫除重金屬及氣溶膠等深度一體化協同控制技術發展,逐步使大氣污染物排放接近于零,電廠產生的廢水及固體廢物也將參與到循環經濟體系之中或進行無害化處理。我國一些新的常規大氣污染物“近零”排放的電廠已經在建設之中。
從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來看,由于電與煤是替代關系,總排放量并不會有明顯改變。雖然煤轉為電后,會損失一部分能源,但是電能質量、可控性明顯提高;如果再有一半煤量的替代是采用熱電聯產的話,再加上替代改造過程帶來的節能效果及能源聯合互補的作用,以電代煤會進一步提高能源效率,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強度和排放總量。
從控制成本來看,如果我們能用10年的時間爭取將現有的非電力燃煤中的50%左右或者約10億噸燃煤轉換為電力,把電煤占煤炭比重提高到70%左右(達到世界平均水平),初略估算需要建設5億千瓦燃煤電站,大致需要電源和電網投資1萬億元,每年需要1千億元。如果完成了“以電代煤”,再加上“以電代油”解決部分城市機動車污染的問題,以及通過各種大氣污染物治理措施發揮作用,10年內是可以在經濟繼續發展的前提下解決好霧霾問題的。但是如果我們還是寄希望于用天然氣、可再生能源發電,用限制電煤的措施解決問題,不僅會付出更高的經濟代價,還會延誤霧霾治理的時機。
來源:新華文摘2014年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