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湖北省物價局獲悉,湖北作為先期改革五個試點省份之一,今年4月1日開始實行經國家發改委核定的輸配電價,過去的“購銷價差”轉變為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改變電網企業的盈利模式。新核定的平均輸配電價標準與過去相比,大工業電價平均每度降1.675分,預計一年可減輕企業負擔約12億元。
與原目錄相比,220千伏大工業用電電價每千瓦時降低了0.015元,110千伏大工業用電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016元,35千伏大工業用電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0179元,10千伏大工業用電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0181元。
湖北省物價局表示,通過輸配電價改革,電網公司只能按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獲得規定的準許收入,該局將進一步加大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積極推動電力交易市場建設和電力體制綜合改革進程,促進一般工商業及居民用電價格進一步下調。
來源: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