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是保證工程結構安全的重要材料。近日,湖北省住建廳發布專項通知,要求省內各地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嚴格控制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環節的質量,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
通知指出,要加強混凝土原材料質量控制,嚴禁使用海砂、風化巖機制砂、鋼渣顆粒、礦渣顆粒和粉煤灰原灰等生產預拌混凝土。生產預拌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應留樣封存,實現質量可追溯。生產企業要嚴格加強預拌混凝土配合比管理。預拌混凝土交貨檢驗由需求方組織,供需雙方共同參加,在監理單位的見證下進行。嚴禁在預拌混凝土運輸、等待、卸料、輸送和澆筑等過程中加水。同時,混凝土澆筑時,現場要做好試塊留置及養護管理等。
該通知同期發布了《預拌混凝土質量控制要點(試行)》,從原材料管理到運輸管理、澆筑等12個方面,詳細列出了質量控制要點。通知及要點均明確要落實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責任。其中,建設單位承擔工程質量首要責任,設計單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施工單位等各負其責,把好質量關。監理單位、檢測機構對發現的問題或隱患,應責令施工單位迅速整改,對于有關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檢測結果不合格情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