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質量管理制度
第十條 企業結合實際情況,按照本規程的要求,制定企業質量管理實施細則,編制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圖表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內控指標,按照GB/T19000—ISO9000族標準編制為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
第十一條 化驗室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與檢驗制度,主要包括:
1.各組職責范圍、崗位責任制和作業指導書。
2.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3.對比驗證制度(如與國家級、省級對比驗證;內部抽查對比驗證;使用國家有證標準樣品/標準物質對比驗證)。
4.檢驗和試驗儀器設備、化學試劑的管理制度。
5.標準溶液配制和專人管理制度。
6.標準砂采購和管理制度。
7.文件管理制度。
8.樣品管理制度。
9.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
10.檢驗原始記錄、臺帳和檢驗報告的填寫、編制、審批制度。
11.月報、年報的填寫和上報制度。
12.質量統計管理制度。
13.出廠水泥(熟料)的合格確認制度
第十二條 檢驗環境條件、試驗儀器設備和化學試劑的管理要求
1.檢驗環境條件必須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2.儀器設備必須按相關水泥產品標準和《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附件1)要求配置齊全,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并建立儀器設備檔案。
3.檢驗用的化學試劑應驗明其生產企業名稱、產品等級、執行標準及生產許可證的編號,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學試劑。
第十三條 產品對比驗證檢驗和抽查對比的管理要求
1.企業應按《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驗證管理辦法》(附件2)的要求,定期向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或省級建材行業質檢機構寄(送)樣品,進行對比驗證檢驗,不斷提高檢驗水平和檢驗結果的準確性;檢驗結果以相應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為準。凡無故不按規定寄(送)樣品者,當年對比合格率按零統計。
2.參加國家或省級建材行業質檢機構組織的水泥物理性能檢驗和化學分析對比。
3.為了確保檢驗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化驗室對各檢驗崗位人員要組織內部密碼抽查和操作考核。
抽查次數:生產控制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個樣品;
化學全分析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個樣品;
單項物理檢驗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個樣品;
強度檢驗崗位每月不少于2個樣品;
同一崗位的對比檢驗(操作)每月應進行一次。
4.企業抽查和考核時所用基準物質,必須是國家有證標準樣品和標準物質。
5.試驗允許誤差應符合表1規定。
第十四條 質量記錄、檔案、資料、報表管理及上報的要求
1.按照《檔案法》的要求,做好質量技術文件的檔案管理工作。原始記錄和臺帳使用統一的表格,各項檢驗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和分類臺帳,并按月裝訂成冊,由專人保管,按期存技術檔案室。原始記錄保存期為三年。臺帳應長期保存。
2.各項檢驗原始記錄和分類臺帳的填寫,必須清晰、完整,不得任意涂改。當筆誤時,須在筆誤數據中央劃兩橫杠,在其上方書寫更正后的數據并加蓋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廠水泥(熟料)的檢驗記錄的更正應有化驗室主任簽字。
3.對質量檢驗數據要及時整理和統計,每月有月統計報表和月統計分析總結,全年應有年統計報表和年統計質量總結。
4.質量月報、年報要按統一表格(見表2)填報齊全,月報于每月10日前,年報于次年2月10日前報有關相應的管理部門,同時抄報與之進行對比驗證檢驗的建材行業質檢機構。
5.企業應創造條件,建立計算機質量管理數據庫,利用互聯網在企業內部和省級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建材行業質檢機構建立質量信息交流平臺。
第十五條 人員培訓和考核
1.提高企業職工的質量意識和技術素質,是保證產品質量的重要環節,每年應制定培訓和考核計劃。
2.每年按計劃對檢驗人員進行質量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建立檢驗人員培訓檔案,考核成績應作為評價其技術素質的依據之一,對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者,應調離質檢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