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原燃材料的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 企業應根據質量控制要求選擇合格的供方,以保證所采購的原燃材料符合規定要求,供應部門應嚴格按照原燃材料質量標準均衡組織進貨。建立原燃材料供貨方的檔案,并對其符合性進行評價。原燃料質量控制指標應符合表3規定。
第十七條 原燃材料的質量應能滿足工藝技術條件的要求,建立預均化庫或預均化堆場,按質分別存放,存放應有標識和記錄,避免混雜。使用前應先檢驗,根據檢驗結果預均化后再使用。原燃材料初次使用時,必須檢驗放射性,確認能保證產品質量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 混合材、石膏、水泥助磨劑、水泥包裝袋等質量應符合相關的標準要求。
1.企業初次使用時,必須按標準進行檢驗,確認能保證產品質量后方可使用。
2.供方應按品種和批次隨貨提供貨物出廠檢驗報告和型式檢驗報告;
3.水泥企業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4.對質量波動大的材料應及時記錄,并在生產時注意搭配使用。對驗收不合格的材料,應及時通知供方,可采取退貨和讓步接收的辦法處理;當采取讓步接收的辦法處理時,應不影響下道工序產品的質量;當雙方發生糾紛時,可委托省級或省級以上建材行業質檢機構進行型式檢驗或仲裁檢驗;
5.混合材的品種和摻量必須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
第十九條 原燃材料應保持合理的貯存量,其最低貯存量為:石灰石質原料5天(外購10天);粘土質原料、燃料、混合材10天;鐵質校正原料、鋁質校正原料、石膏20天。企業根據原燃材料供應的難易程度,在保證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其最低貯存量。當低于最低貯存量時,管理者代表應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限期補足。
第二十條 礦山開采應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制定開采計劃和質量指標時,首先要滿足配料要求,不同品位的礦石應分別開采,按化驗室規定的比例搭配進廠。企業自備礦山外包給其他單位開采時,應進行能力評定,簽定外包協議書,并進行有效的控制。
第五章 半成品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一條 化驗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半成品的質量管理和控制方案,經總工程師或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行。化驗室負責監督、檢查上述方案的實施。
第二十二條 生料
1. 為保證生料質量,應配備精度符合配料需求的計量設備,并建立定期維護和校準制度。配料過程應及時調控,確保穩定配料;入磨生料的質量控制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
2. 出磨生料不應直接入窯,應按化驗室指令入庫、出庫。要采取必要的均化措施,并保持合理存量,有生料均化庫的企業,應保證生料均化庫使用正常。入窯生料的質量控制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入窯煤粉
煤粉質量應相對穩定。入窯生料配煤要配置計量準確的煤、料流量控制裝備和滿足均化要求的混合設備。應合理選擇煤的粉碎設備,嚴格控制入窯煤的粒度。燃煤質量控制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熟料
熟料質量是確保水泥質量的關鍵。要求:
1.窯操作員應經培訓持證后上崗。
2.入窯風、煤、料的配合應合理,統一操作,確保窯熱工制度的穩定,并根據窯況及時采取調整措施,防止欠燒料、生燒料的出現。
3.出窯熟料的質量控制要求
出窯熟料的質量控制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
熟料強度檢驗方法按GB/T 21372一2008《硅酸鹽水泥熟料》進行。
4.出窯熟料按化驗室指定的貯庫存放,不應直接入磨,應搭配或均化后使用,可用貯量應保證5天的使用量。熟料中不得混有雜物,對質量差的熟料,化驗室應采取多點搭配或分開存放并標識,經檢驗后按比例搭配使用,同時對出磨水泥質量進行跟蹤管理。
第二十五條 水泥粉磨
1.水泥磨喂料設備應配備精度符合配料需求的計量設備,并建立定期維護和校準制度。發生斷料或不能保證物料配比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2.熟料、石膏、混合材和水泥助磨劑等入磨物料的配比應有化驗室書面通知,操作崗位應按化驗室下達的書面通知進行操作,并有相應的操作記錄。
3.入磨熟料溫度控制在
4.出磨水泥溫度不大于
第二十六條 出磨水泥
1.出磨水泥的質量控制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
2.水泥庫應有明顯標識,出磨水泥應按化驗室指令入庫,每班應準確測量各水泥庫的庫存量并做好記錄,按化驗室要求做好入庫管理。
3.同一庫不得混裝不同品種、強度等級的水泥。生產中改品種或強度等級由低改高時,應用高強度等級水泥清洗磨、輸送設備和包裝設備,清洗的水泥全部作低強度等級處理;改品種或強度等級由低改高時,入庫前需清庫。
4.專用水泥或特性水泥應用專用庫貯存。
5.出磨水泥要保持3天以上的貯存量。
6.出磨水泥應按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檢驗數據經驗證可以作為出廠水泥相關指標的確認依據,但不能作為出廠水泥的實物質量檢驗數據。檢驗項目、頻次應符合表3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在生產過程中重要質量指標連續三次檢測不合格時,屬于過程質量事故,化驗室應及時向責任部門警告,責任部門應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做好記錄并報有關部門。
表1 試驗允許誤差表
目 項 驗 試 圍 范 差 誤 許 允 別 類 驗 試 |
同一試驗室 不大于 |
不同試驗室 不大于 |
誤差類別 | ||||||||||||||
水泥密度 |
± |
± |
絕對誤差 | ||||||||||||||
水泥比表面積 |
±3.0% |
±5.0% |
相對誤差 | ||||||||||||||
水泥45μm篩篩余 |
篩余≤20.0%的為±1% 篩余>20.0%的為±2% |
篩余≤20.0%的為±1.5% 篩余>20.0%的為±2.5% |
絕對誤差 | ||||||||||||||
水泥80μm篩篩余 |
篩余≤5.0%的為±0.5% 篩余>5.0%的為±1.0% |
篩余≤5.0%的為±1.0% 篩余>5.0%的為±1.5% |
絕對誤差 | ||||||||||||||
標準稠度用水量 |
±3.0% |
±5.0% |
相對誤差 | ||||||||||||||
凝結時間 |
初凝:±15min 終凝:±30min |
初凝:±20min 終凝:±45min |
絕對誤差 | ||||||||||||||
抗折強度 |
±7.0% |
±9.0% |
相對誤差 | ||||||||||||||
抗壓強度 |
±5.0% |
±7.0% |
相對誤差 | ||||||||||||||
水化熱 |
±12 J/g |
±18 J/g |
絕對誤差 | ||||||||||||||
白度 |
±0.5% |
±1.5% | |||||||||||||||
不溶物 |
±0.10% |
±0.10% | |||||||||||||||
水泥燒失量 |
±0.15% |
±0.30% | |||||||||||||||
水泥氯離子 |
±0.003% |
±0.005% | |||||||||||||||
水泥三氧化硫 |
±0.15% |
±0.20% | |||||||||||||||
水泥(熟料)氧化鎂 |
±0.20% |
±0.30% | |||||||||||||||
油井水泥稠化時間 |
±5min |
±8min | |||||||||||||||
膠砂流動度 |
± |
± | |||||||||||||||
生料細度 |
80um±1.0%;200um±0.5% |
/ | |||||||||||||||
生料碳酸鈣(氧化鈣) |
±3.0%(±0.25%) |
/ |
絕對誤差 | ||||||||||||||
生料氧化鐵 |
±0.15% |
/ |
注:其他化學分析允許誤差按有關標準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