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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

日期:2014-02-14 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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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
 
鄂政發〔2014〕6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改善全省大氣環境質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對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污染防治的實際,正確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綜合采取法律、行政、經濟、科技等多種手段,堅持長期達標和近期改善相結合、標本兼治和綜合治理相結合、政府主導和全民行動相結合,多措并舉,多管齊下,形成全社會自覺保護生態環境的常態機制和良好氛圍,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二、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到2017年,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總體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力爭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全省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基本達到或優于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具體指標: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較2012年下降12%。其中,武漢市、襄陽市、荊門市、孝感市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較2012年下降18%;宜昌市、荊州市、隨州市、仙桃市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較2012年下降15%;黃石市、十堰市、鄂州市、潛江市、天門市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較2012年下降10%;咸寧市、恩施州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較2012年下降5%;黃岡市、神農架林區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不超過2012年水平,并進一步改善。
   武漢市2017年細顆粒物年均濃度較2013年下降15%以上。
   三、具體措施
   (一)強化規劃指導,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1.制定實施空氣質量達標規劃。武漢市、宜昌市、襄陽市、荊州市應在2014年6月底前制定并印發實施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其他城市應在2014年10月底前制定并印發實施空氣質量達標規劃。規劃應確定空氣質量分階段達到的目標、指標、重點工作,明確防治措施和保障機制。規劃經地方政府批準后實施,報省環保廳備案,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各地方政府負責)
   2.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方案或行動計劃。各城市應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和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制定年度實施方案或行動計劃,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各地方政府負責)
   (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3.優化空間格局。強化主體功能區劃的約束作用,以環境容量、生態承載力、污染物排放總量及生態安全為約束條件,科學制定重點行業發展規劃,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優化區域工業布局,加快推進“兩高一資”產業技術升級改造,嚴格禁止過剩產能新增項目用地。積極推進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循環經濟,打造綠色、環保、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工業園區。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和綠地控制,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及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禁止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結合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和企業兼并重組,有序推進位于城市主城區的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或改造,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武漢市應重點研究推進武鋼集團等企業的環保搬遷或改造工作。(發改、經信、環保、住建、國土部門負責)
   4.調整產業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全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違規建設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與約束作用,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嚴禁核準、備案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全省城市城區嚴禁新改擴建除上大壓小、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城市城區不再新建重污染型企業。(發改、經信、環保、國土部門負責)
   5.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提高節能環保準入門檻,健全重點行業準入條件,公布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并實施動態管理。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武漢市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各地區可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擴大特別排放限值實施的范圍。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發改、環保部門負責,經信、國土、住建、質監、安監、銀監、電力、水務部門配合)
   6.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加大天然氣、煤制甲烷等清潔能源供應,積極有序發展水電,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到2017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0%以下。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結合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改造,通過政策補償和實施峰谷電價、季節性電價、階梯電價、調峰電價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氣或電替代煤炭。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建筑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筑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發改、經信、住建、物價部門負責)
   7.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經濟、技術、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21個重點行業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制定實施《湖北省落后產能淘汰目錄》,明確地方、部門責任和淘汰時限,完善激勵政策,加大考核和追責力度,對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未按期完成的區域,實行區域限批制度。(經信部門負責,發改、環保、財政部門配合)
   (三)加強科技研發,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8.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基礎研究工作。加強灰霾、臭氧的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等研究,為污染治理提供科學支撐。加強大氣污染與人群健康關系的研究。積極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技術等方面的研究,增強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針對性、可操作性。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等重點城市可率先啟動PM10和PM25的源解析研究工作。(環保部門負責,科技、衛生、氣象部門配合)
   9.加強科技研發和推廣。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柴油機(車)排放凈化、環境監測以及新能源汽車、智能電網等方面的技術研發,推進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科技、環保部門負責,發改、經信、電力部門配合)
   10.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到2017年,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進非有機溶劑型涂料和農藥等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積極開發緩釋肥料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氨的排放。(發改、經信、科技、環保、農業部門負責)
   11.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鼓勵水泥、鋼鐵等行業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大力發展機電產品再制造,推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發展。到2017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在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品種以及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左右。(發改部門負責,經信、科技、環保、國土部門配合)
   12.大力培育節能環保產業。著力把大氣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轉化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市場需求,促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應用。擴大國內消費市場,積極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大氣污染治理裝備、產品、服務產業產值大幅增加,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產業。(發改部門負責,經信、科技、環保、商務部門配合)
   (四)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大力推進污染減排工作。
   13. 限期完成重點領域污染治理工程。所有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燒結、球團工藝)、石油煉制企業、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脫硫。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火電燃煤機組均應安裝脫硝設施,新型干法水泥窯要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并安裝脫硝設施。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現有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2014年7月1日以前,全省單機裝機容量30萬千瓦(武漢地區為20萬千瓦)以上火電燃煤機組全部建成投運煙氣脫硝設施,并同步實施脫硫除塵設施改造;“十二五”期間,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全面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并建成投運脫硝設施,其中,生產能力4000噸/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須在2014年底前建成投運脫硝設施;2015年底前,鋼鐵行業燒結、球團設備、石化行業催化裂化裝置全部實現煙氣脫硫。(環保部門負責,發改、經信、電力部門配合)
   14.加強燃煤鍋爐整治和改造。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到2017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凈煤,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在化工、造紙、印染、制革、制藥等產業集聚區,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發改、經信、環保部門負責)
   15.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在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全面開展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武漢市應于2014年底前完成油氣污染治理工作,其他地區應于2015年底前完成油氣污染治理工作。積極推進石化、溶劑、涂料使用類行業和精細化工等行業有機廢氣回收利用和治理;全面提高表面涂裝工藝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推廣使用環保和低毒原輔材料,推進溶劑使用過程的污染治理。(環保部門負責,發改、經信、商務、質監、安監部門及中石油、中石化湖北分公司配合)
   (五)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加速黃標車淘汰進程。
   16.出臺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政策法規。2014年底前出臺《湖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法制辦、環保部門負責,公安、質監部門配合)
   17.促進交通可持續發展。大力發展城市公交系統,優化城區路網結構;推廣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和節能駕駛技術;鼓勵選用節能環保車型,推廣使用天然氣、新能源汽車,逐步完善相關基礎配套設施。到2015年,武漢市城區公交車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比例達到65%以上。(發改、經信、公安、交通、住建部門負責)
   18. 加強機動車排污監控工作。落實國務院批復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要求,2014年6月底前建成省級機動車排污監控機構,其他市級機動車排污監控機構于2014年底前建成。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推進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委托工作,2014年底前實現社會化的環保檢驗機構在地級及以上城市全覆蓋。(編辦、環保、質監部門負責)
   19.限期淘汰黃標車。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到2017年,基本淘汰黃標車。推行黃標車限行措施,擴大限行范圍。充分利用城市視頻監控系統,強化對機動車尾氣污染的監管。武漢市要率先做好黃標車淘汰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環保、交通部門配合)
   20.推動油品配套升級。在2013年底前全面供應國IV車用汽油的基礎上,2014年底前,全面供應國IV車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應國V車用汽柴油。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劣質油、非標油等不合格油品的打擊力度,確保滿足質量要求。(發改部門負責,商務、工商、環保、質監、物價部門及中石油、中石化湖北分公司配合)
   21.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協助國家有關部門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達標檢驗,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環保不達標車輛的違法行為;加強在用機動車年度環保檢驗,對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嚴格省外機動車轉入要求。研究縮短公交車、出租車強制報廢年限。加強報廢車輛拆解工作的管理。鼓勵出租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開展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經信、商務、公安、環保、工商、質監、交通、海事部門負責)
   (六)加強揚塵控制,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22.加強城鄉綠化建設。注重城鄉造林綠化,加強對各類廢棄及服務期滿礦區的治理,恢復生態植被和景觀,抑制揚塵產生。到2015年底,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40%,全省省轄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4%,綠地率達到363%,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14平方米,打造綠色生態保護屏障。(林業、住建、國土部門負責)
   23.減少道路揚塵污染。積極推行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增加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控制道路開挖面積和頻次,縮短裸露時間,及時修復破損路面。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監管。(住建部門負責)
   24.強化施工揚塵監管。落實建設項目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加強現場執法檢查,強化施工期環境監管。綜合采用封閉作業、灑水降塵、渣土運輸車輛進出口道路硬化、遮蓋、及時清運建筑垃圾和視頻監控等多種措施,推進建筑工地綠色施工。(住建部門負責)
   25.強化煤堆、料堆的監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場應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應加以覆蓋或建設自動噴淋裝置。對長期堆放的廢棄物,應采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積極推進粉煤灰、爐渣、礦渣的綜合利用,減少堆放量。(環保、住建部門負責)
   26.加強油煙污染防治。嚴格新建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的環保審批,對未通過環保審批的餐飲項目,有關部門不得發放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推廣使用管道煤氣、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城區飲食服務經營場所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強化運行監管;加強對無油煙凈化設施露天燒烤的監管。(住建、環保、食品藥品監督、衛生計生、工商部門負責)
   27.禁止違規露天焚燒。禁止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生物質的違規露天焚燒。全面推廣秸稈還田、秸稈制肥、秸稈飼料化、秸稈能源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建立和完善市(州)、縣(市、區)、鎮、村四級秸稈焚燒監管責任體系,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農業、住建、環保部門負責)
   (七)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制定完善應急預案。
   28.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管體系建設。加強監察和監測機構建設。2014年底前完成省控空氣質量監測網的升級改造,2015年起全面開展監測并向社會發布監測數據。2014年底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線監控裝置,并將其運行情況納入企業環保信用等級評定體系。到201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細顆粒物監測點和國家直管的監測點。(環保部門負責,發改、財政部門配合)
   29.建立監測預警體系。環保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省和武漢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環保部門負責,氣象部門配合)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實現全省所有國控點、省控點的監測數據共享互通,開展空氣污染(霧霾)人群健康影響監測,及時對嚴重威脅人群健康的大氣污染源頭進行治理和清除,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環保、衛生計生部門負責)
   30.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全省所有城市應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布。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按不同污染等級確定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限行、施工場地管控、道路清掃保潔、實行人工降雨、學校停課等應對措施;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省內各市(州)應急預案于2014年底前報省環保廳備案。(各地方政府負責,環保、氣象、公安、交通、住建、衛生計生、教育部門配合)
   31.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要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各地方政府負責,環保部門配合)
   32.完善信息發布機制。省環保廳每月向社會公布全省重點城市空氣質量信息,按季度通報國家和省減排目標責任書項目完成情況,定期公布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環保部門負責)
   (八)完善配套政策法規,創新環境管理機制。
   33.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體系。修訂《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及配套規章制度,構建適合我省發展階段并適度超前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體系。完善排污收費制度,落實國家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源的排污收費政策,研究制定更高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收費標準,提高排污成本,促進污染治理。(法制辦、環保部門負責,財政、物價、稅務部門配合)
   34.加大環保投入。拓寬投融資渠道,深化節能環保投融資體制改革,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模式,拓寬節能環保設施融資、租賃業務。綜合運用“以獎代補”、“以獎促治”、“以獎促防”等方式方法,進一步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省級基本建設投資也要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示范工程、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對各級環保監管能力建設和監測運行費用的投入,將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重點污染源的監控及監督性監測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發改、財政部門負責,環保部門配合)
   35.完善財稅補貼激勵政策。各級人民政府要對“煤改氣”項目、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實施老舊汽車強制報廢制度。認真落實鼓勵秸稈等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完善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逐步提高節能環保產品比重。研究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經濟鼓勵政策。(財政部門負責,發改、經信、環保、公安、交通部門配合)
   36.創新環境管理機制。全面推行大氣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重點企業,應在2014 年底前向環保部門申領排污許可證。全面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積極探索推進在脫硝、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方面開展治理設施社會化運營。繼續深入推進綠色電力調度工作,形成長效機制,增加水電等清潔能源機組以及脫硫脫硝環保型火電機組發電小時數。(環保部門負責,發改、經信部門配合)
   (九)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目標責任考核。
   37.明確各地政府責任。各市、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根據國家和我省總體部署及控制指標,制定本地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細則,確定工作重點和年度控制指標,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會公開;要根據需要及時聽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匯報,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困難和問題;制定考核評估辦法;統一部署防控工作;要不斷加大監管力度,確保任務明確、項目清晰、資金到位。(各地方政府負責)
   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發改、財政、環保、商務、稅務、金融、物價、科技等部門負責)
   強化企業防治。嚴格落實“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企業是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甚至“零排放”;要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環保部門負責)
   38.強化目標責任考核。省人民政府與各市(州)人民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地方政府,構建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定期考核并嚴格責任追究。對未通過考核的地區,由監察部門會同環保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約談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聽取任務措施落實情況與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說明,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未通過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監察部門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監察、環保部門負責)
   39.建立全省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以武漢城市圈為主體,建立統一協調、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區域預警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構建全省大氣污染防治的立體網絡。(環保部門負責)
   (十)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鼓勵共建共享生態文明。
   40.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環境治理,人人有責。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研究制定我省全民生態文明教育規劃,在課程設置、內容安排等方面加強對學生生態文明意識和行為的教育引導,推廣普及全民生態文明教育,提高全民環保意識,形成保護環境光榮、污染環境可恥的社會氛圍。(宣傳、教育、環保部門負責)
   41.廣泛動員社會參與。從每個人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倡導綠色消費、綠色出行、綠色飲食,減少機動車使用頻率,養成健康飲食習慣,減少油炸、燒烤類食物的食用。開展“湖北千名綠色環保少年”、“湖北千名青年環境友好使者”評選,組建湖北省大學生環保社團聯盟,傳播綠色環保知識,逐步形成綠色的生活和消費方式。(宣傳、教育、環保部門負責)
   42.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指導企業對公眾公開環境信息,每年定期在地方媒體和網絡上公布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建立和推行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宣傳、引導和鼓勵公眾監督企業違法排污、車輛“冒黑煙”、渣土運輸車輛遺撒、秸稈露天焚燒等行為。積極推進生態建設示范、環保模范城市、綠色學校、綠色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等創建活動。(環保部門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狠抓貫徹落實,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如期實現。
 
2014年1月21日